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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责任制度

北京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家协会

安全责任制度


安全工作是整个工作的保障,为加强北京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家协会(以下简称本会)安全工作的管理,确保本会日常安全,落实安全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,根据有关规定,结合本会实际,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贯彻落实法规。要依法管理好联盟的安全工作,认真贯彻落实《安全生产法》、《消防法》、《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》、《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》,建立本会的安全责任制和安全责任追究制。

二、安全组织制度。建立健全本会的安全管理组织,本会要建立法人代表负总责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;结合本会实际设立安全机构或分管机构;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,达到日常工作有领导有分工,具体工作有人管。

三、安全责任制度。本会法人代表是本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按照“一岗双则”的要求,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,落实好安全经营管理目标责任制,结合本会际,分解工作指标,层层落实到每个负责人、员工和经营场所,并签订安全责任书,明确安全权利、义务和责任。

四、健全安全管理制度。结合本会实际,建立健全本会内部的便于考核,易于操作,责任明确的安全工作管理制度,使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
五、安全会议制度。本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,贯彻落实有关安全工作的会议、文件精神和相关法规政策,分析本会的安全状况,部署安全工作任务,并做好规范的会议记录。

六、加强安全检查制度。本会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全面安全检查,按照“谁检查谁负责”的要求,做好检查记录,由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并存档。

七、安全隐患整改制度。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,按照“谁整改谁负责”的要求,由整改人员在整改记录上签字并存档。对暂时不能整改的,除落实责任人,加强防范措施外,要落实整改资金投入计划,限期进行整改。按照市安委会等部门的统一部署,落实好安全治理工作任务。

八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。本会要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,培训计划要形成书面材料,做好培训记录。相关负责人、管理人员,要积极参加安监等部门组织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的培训和考核。

九、安全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制度。本会要建立健全安全档案管理制度,以备查本会的安全管理情况。

十、事故上报制度。一旦发生事故,要立即报告相关主管部门。

十一、安全工作奖惩制度。本会要把安全工作列入本会的考核机制,对安全工作进行奖惩。

十二、安全保险制度。本会要按照有关规定,足额缴纳工伤保险,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。

十三、落实好安委会、安监、消防等部门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。

十四、本制度经2016年08月25日北京中国民族民间舞蹈家协会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自通过之日起生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