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北京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工作的通告
2019-01-10来源:北京市民政局社团办

京民社发〔2019〕2号 


按照国务院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和民政部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》,以及《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(试行)》等有关规定,现就北京市开展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2018年度检查(以下简称年检)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 

一、年检目的 

开展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,是法律赋予登记管理机关的工作职责,是政府对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规范管理的行为,也是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履行的法律义务。通过年检规范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、加强内部治理,进一步确认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资格。 

二、年检范围 

2018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,须按照相关规定,接受2018年度检查。 

三、年检方式及要求 

(一)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检工作由注册登记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。 

(二)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19年5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的年检材料;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按上述时间节点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检材料。 

(三)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网上年检,采取数字证书认证和电子签章的申报方式。2019年1月31日前开通年检填报系统,请各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录中共北京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、北京市民政局官网社会组织栏目(http://mzj.beijing.gov.cn)填报年检材料并上传审计报告电子文档。 

(四)2018年7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社会团体不需要提供审计报告。 

(五)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要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,按照规定向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上报。对2019年5月31日前未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审计报告的,登记管理机关将依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》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》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》《北京市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(试行)》的有关规定处理。 

四、其他事项 

(一)工作时间 

星期一至星期五(节假日除外)9:00—17:00 

(二)市级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咨询电话 

业务咨询电话:65396188 

技术咨询电话:57585500 

(三)区级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咨询电话 

东城区民政局:87556930/6934 

西城区民政局:83418229/30/31/32 

朝阳区民政局:67315981/5616/5502 

海淀区民政局:88862741/2704 

丰台区民政局:63258364/8310 

石景山区民政局:88930537  68836991 

门头沟区民政局:69844203 

房山区民政局:69370206/0238 

通州区民政局:69544425 

顺义区民政局:69421519 

大兴区民政局:69291442 

昌平区民政局:69744047 

平谷区民政局:69961573  89989007 

怀柔区民政局:69642047 

密云区民政局:69051347 

延庆区民政局:69147846 




北京市民政局 


2019年1月4日